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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室内空调主机保养项目谈判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6-04-22
地区:山西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室内空调主机保养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6-04-01号

三、采购内容:

1、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室内空调主机保养

1项

198000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报价单位的首轮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工程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工期: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保养调试

4、施工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资质证书副本;

8、报价人上年度具或上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能证明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报价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

11、本年度或上年度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侯女士、薛女士;联系电话:0351-2021630;18135113856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09:00

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招标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351-6016300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女士、薛女士;联系电话:0351-2021630;18135113856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招标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