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服务维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服务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D-0185
二、项目内容
远大BZ150ⅨD机组2台,45Kw冷水泵3台、55Kw冷却水泵3台、18.5Kw温水泵3台, QOF-500L冷却塔2台的维保服务; 658台风机盘管、32台新风机组(单台新风量12000 m3/h)的检修检查以及备件更换,对楼内9000m2风道进行清洁服务等内容3年。
三、项目预算2280000 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或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中央空调主机的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中央空调主机的制造商给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制造商的授权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5日9:00至2016年5月3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22-24538178。
(三)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4日10:00在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联系人:王世来,联系方式:18622220579。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 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 年4月25日9:00至2016年5月16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5月16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5月16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王春林
(二)联系电话: 022-24538217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世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23337661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3日止。
2016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