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厨房冷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C类(冷库设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厨房冷库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518-15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6-1138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原有食堂冷库占地36平方米,为更换陈旧冷库设备,对原冷库进行拆除改造。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210000(国库资金:21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3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宛平南路38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13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13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襄阳南路535号535号第14法庭
2、开标地点:襄阳南路535号535号第14法庭。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函;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CA证书;5、投标回执;6、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公司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381号
邮编: 200031 邮编: 200032
联系人: 杨惠 联系人: 柴鹏晖、赵晨阳
电话: 64748797 电话: 64814711
传真: 64748797 传真: 648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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