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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平谷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煤改电”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及安装企业入围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6-27
地区:北京
     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谷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煤改电”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及安装企业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谷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煤改电”项目(空气源热泵)设备及安装企业入围

  项目编号:KQYRB-2016-FW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国利

  项目联系电话:010-899795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联系方式:徐国利 010-899795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海静、王小千 010-6996095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南街3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投标企业所销售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

  (二)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产品名义工况制热COP及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必须满足GB/T 25127.2规定的要求(COP大于2.1, IPLV(H)大于2.4),机组应能在低温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0℃)正常工作,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采用电辅热制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设备生产企业具备【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三年内未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二)投标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含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项目。证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三)投标企业必须是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四)当投标企业不具备【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时,设备生产企业可与满足资质要求的安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主办人(牵头人)必须为设备生产企业,且中途不得更换安装单位;(五)投标企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一经举报、确认、查实,一律视为废标处理;(六)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空气源热泵采暖国家CCC认证(C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制造企业、生产企业必须为同一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和CCC认证证书产品型号一致的,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GB/T25127.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标准进行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的制热性能检测,且能体现机组在低温工况下正常运行3h的测试报告;(七)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八)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九)投标企业必须建有-20℃低温实验室,并具有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评定的具备-20℃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且评定合格的证明文件;(十)投标企业具有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十一)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十二)投标企业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十三)投标企业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十四)投标企业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南街38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及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南街38号二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二)投标企业应承诺对其所安装供应产品免费保修3年以上,维修服务10年以上。

  (三)投标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应在平谷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具备全平谷区4小时内随时上门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四)不接受“新成立、刚转产、小规模”的企业及“未定型、无推广、近年还未正式进入市场”的产品(创新技术产品进行试点的除外)。不接受有不良诚信记录、违法经营、社会不良影响和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和产品;

  (五)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投标企业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潜在投标人可于2016年06月24日至2016年 0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南街38号。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2016年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与满足资质要求的安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报名时另需提供联合双方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非北京市企业需同时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空气源热泵采暖产品国家CCC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国家认定的第三方在线生产成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能体现机组在低温工况下正常运行3h(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一)空气源热泵采暖企业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三)社保登记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三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

  (十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十五)生产基地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六)投标人在平谷区域内设有服务网点,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空气源热泵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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