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空调维护保养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分局各部门空调维护保养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市级建交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应具有空调相关安装资质和维修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在上海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分局各部门空调维护保养
2、招标编号:SHXM-08-20160629-26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97876-001)
3、预算编号:08-16-9787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局各部门空调维护保养 担普陀公安分局系统的分局各部门空调维护保养服务一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分局各部门空调维护保养需求书》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124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24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0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报名有效期)2016年6月3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7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shzfcg.gov.cn)报名,并于2016年7月7日(15:00~16:00)携带报名资料至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3室)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验证并自带U盘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及携带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省市级建交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的扫描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6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26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6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携带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CA证书、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投标确认回执、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仪式。 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评审以投标单位网上上传的为准,纸质文件仅供评标专家阅读方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地址: 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3室
邮编: 200333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张懿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22049202 电话: 52564588*6135
传真: 22049202 传真: 52564588*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