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法院更换中央空调系统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7-07
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顺德区人民法院更换中央空调系统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ZB2016-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顺德区人民法院更换中央空调系统配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55515.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单位,。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7日至 2016年7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105国道大良路段16-1号(新松路口德进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请另付特快专递费用人民币60.00元。款以投标人名义交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7日8时 30分-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105国道大良路段16-1号(新松路口德进楼)三楼会议室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7日9 时 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105国道大良路段16-1号(新松路口德进楼)三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自 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5日止。
公告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sggzy.cn)
十三、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首页左侧“用户登录”-“立即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发布延误等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22392099
传真:0757-226638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广珠路大良路段16-1号
联系人:聂小姐
电话:0757-22330608
传真:0757-22330606
邮编:528300
账户名称: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环市北支行
帐 号:13108800011832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郭小姐 0757-22330603
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