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下属部分单位修缮及改扩建工程空调设备 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下属部分单位修缮及改扩建工程空调设备 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点和维护人员、制造商或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投标产品(除新风)必须为同一品牌、提供省、市级建交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下属部分单位修缮及改扩建工程空调设备 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0-20160729-252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6A028)
3、预算编号:10-16-16299,10-16-163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霍山路150号修缮工程空调系统(包一)、四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空调系统(包二)
5、交付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内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5天
7、采购预算金额:5056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5056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提供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企业近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企业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自我声明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的扫描件、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自行投标时提供自我声明函、投标产品(除新风)必须为同一品牌的承诺函、提供省、市级建交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23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8-23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校产基建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曲阳路630弄6号 地址: 飞虹路518号二号楼201室
邮编: 200092 邮编: 200086
联系人: 沈佳 联系人: 高炜冰
电话: 65530882 电话: 25658801
传真: 65530882 传真: 2565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