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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度司法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8-30
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2019年度司法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场所,具有优秀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3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新标准)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旧标准); 3.4具有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 3.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通知;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司法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4-20160826-234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16-K056)

  3、预算编号:14-16-z975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1772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772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新标准)或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旧标准); 4.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5.开户许可证。 (所有资质扫描件需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 8月30 日 09:00 至2016年9 月6 日 16:00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传上述资料,材料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6年 8月30 日至2016 年 9月6 日期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16室, 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09:30-10:00至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大厅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需携带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B217室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 

  邮编: 201899                        邮编: 201800 

  联系人: 毛曙新                      联系人: 沈雯 

  电话: 69530686                    电话: 69989888*6827 
 
  传真: 69530686                    传真: 6998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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