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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9-01
地区:河北
    辛集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JZFCG-2016-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烨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3991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辛集市建设街西段

  联系方式:刘学辉 0311-833849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辛集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烨 0311-83399172

  代理机构地址: 辛集市皮都购物中心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央空调  1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2、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其中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己出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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