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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9-13
地区:河北
    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6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1510020034

  项目联系人:李烨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399172

  采购人: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辛集市建设街西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384989

  代理机构:辛集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辛集市皮都购物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399172

  预算金额:2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9月2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2、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其中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己出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中央空调 1台

  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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