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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中心医院门诊部分空调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09-23
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松江区中心医院门诊部分空调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投标人应是投标空调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唯一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 (3)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对本合同应负的单独和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承担设备供应商的责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门诊部分空调改造

  2、招标编号:SHXM-15-20160922-182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16110)

  3、预算编号:15-6072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①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管道及配套所有附件、配套电器、开关、线路设备采购安装;②原有空调及影响管线及室内、室外机安装的装饰部分拆除及修复;③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松江区中山中路74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75天,包括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2400000(国库资金:24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3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如投标人为所需采购设备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4、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提供的联合体协议;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0-2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0-2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2509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 (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其投标加密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松江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zgzx.songjiang.gov.cn)、“松江区财政网”(http://czj.songjiang.gov.cn)和“松江区门户网”( http://www.songjiang.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此负责。 2、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年9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电子平台上发布澄清公告(届时请投标方予以关注)。 4、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操作确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仓桥支行 账号:3100 1937 7120 5001 4432 5、在招标方宣布开标开始时投标人未现场使用其投标加密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相关操作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松江区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松江区中山中路748号 地址: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 

  邮编: 201600 邮编: 201600 

  联系人: 林长权 联系人: 杨益民、胡斌 

  电话: (021)67720039 电话: (021)67743119、67743660 

  传真: (021)67720039 传真: (021)6774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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