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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地方标讯 » 公开招标公告静安区彭浦镇物业管理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0-24
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彭浦镇物业管理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是所投本项目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唯一授权代理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2、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服务信誉; 3、提供所投设备需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内;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彭浦镇物业管理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161011-98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013)

  3、预算编号:05-16-60181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按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按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2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1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制造商提供厂家证明,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设备的最终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 3、本单位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4、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6、投标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提供所投品牌设备需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内。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1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17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2、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备开标用笔记本电脑一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灵石路725号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 

  邮编: 200072 邮编: 200040 

  联系人: 吴国顺 联系人: 李老师、郭老师 

  电话: 56659950-201 电话: 62551681、62551258 

  传真: 36031020 传真: 625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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