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青浦原水支线工程空调通风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青浦原水支线工程空调通风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五金交电及相关经营范围。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 d.投标人要求具备上海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e.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上海市范围内有固定的销售维修服务机构; f.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g.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i.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j.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青浦原水支线工程空调通风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028-974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6-z946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空调通风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60个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432511(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32511)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0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 营业执照; ②类似工程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所有扫描件须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04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资料,投标单位须于2016年11月04日8:30—14:3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 1718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单位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18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18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1718室(青浦区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1718室(青浦区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有需要可自行前往。 2、澄清答疑: 投标人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3、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本;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工本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5、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6、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楼 地址: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 1718室
邮编: 201700 邮编: 201700
联系人: 沈忠华 联系人: 郭佳 金春
电话: 15921619681 电话: 59715288
传真: 59715288 传真: 59715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