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屏蔽机房精密空调及排风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屏蔽机房精密空调及排风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 所投主要产品(精密空调)的最终制造厂家,或具有最终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屏蔽机房精密空调及排风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61027-523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55388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屏蔽机房精密空调及排风系统招标范围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财政预算:81.02万元 招标上限价:79.8047万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
7、采购预算金额:810200(国库资金:8102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1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18 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18 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无线3G或4G上网卡; 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公安局闵行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银都路3700号 地址: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邮编: 201108 邮编: 201199
联系人: 汤志华 联系人: 洪晓明
电话: 18901787467 电话: 64985000-6153
传真: 64897291 传真: 6488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