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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1-16
地区:福建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空调、新风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新风系统

  项目编号:2016-FZSG4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陈湘/22193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玲0591-87767689-61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所投制冷空调设备须是国家强制认证3C产品,须提供3C证书。(4)投标人所投制冷空调设备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和在财政部或环保部官网公布的清单节选。(5)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 投标人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或用工合同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3:28 至 2016年11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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