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机房精密空调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1-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机房精密空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机房精密空调
项目编号:TJGS2016JFJMK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铭 吴迪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0 022-244656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高铭 吴迪022-24465550 022-244656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铭 吴迪022-24465550 022-2446564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于机房制冷,机房精密空调机2台。制冷量≥60KW,2台,采购预算5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带U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评标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项目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不同类别(配置)产品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同一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6、投标产品必须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二、登记备案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