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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2-23
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在上海地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3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2、招标编号:SHXM-16-20161212-469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6-40082)

  3、预算编号:16-16-40082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为中央空调普通型风管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包括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开通,直至竣工验收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98号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60000(国库资金:16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2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 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在上海地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 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1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1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七楼西704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七楼西70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3网上投标回执; 3.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 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 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7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2016年12月22日至 2016年12月29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人身份证》;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合并后的证书); 2.3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4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在上海地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98号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702室 

  邮编: 201507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张鸣 联系人: 张斌 王培娟 

  电话: 021-57256241  电话: 67297778、13661673115、57921927 

  传真: 021-57256241  传真: 67297778、579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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