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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港三路中队与郑港十一路中队营房楼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6-12-29
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港三路中队与郑港十一路中队营房楼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港三路中队与郑港十一路中队营房楼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大队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5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要求投标人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须为中央空调生产商或经中央空调货物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 

  3.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 

  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设备安装应有投标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后的调试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完成;(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6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7室)报名。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生产商须提供原件、经销商须提供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复印件)、相关授权、检测报告、相关承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留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注: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丁女士 

  电话:0371-5659110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花女士 

  电话:0371-68865936 传真:0371-688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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