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闽侯县实验中学中央空调及吊顶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RDZB2017008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3-06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实验中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7008(2017侯财购计[030]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实验中学中央空调及吊顶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 项目类型:气调节设备 用途:完善基础设施 数量:1批 简要技术指标:制冷量≥1.8 kw,制热量≥2.2kw(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闽侯县实验中学 联系电话:陈邦元 13609561933 地址:闽侯县昙石山西大道79号
项目名称:吊顶安装 项目类型:其他服务 用途:完善基础设施
数量:1批
简要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闽侯县实验中学
联系电话:陈邦元 13609561933
地址:闽侯县昙石山西大道79号
3、预算资金:370.9388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03-03至2017-03-1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6、联系人:
李慧
7、联系电话:
0591-87581720/83537387
传真:
0591-83709606
公司网址:
E-mail:
fzxrdzb2015@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C、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F、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截至项目开标日期前,连续三年内(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为准)的主体信用记录,包括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投标人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声明(声明书附后)及提供截图,评审委员根据声明及截图进行复核,若声明及截图与复核结果不相符,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都必须满足,其中有3C认证须提供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的证书、有节能的须提供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否则其投标无效。(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9、投标截标时间:
2017-03-27 09:15(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7-03-27 09:15(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411769907653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