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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教学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3-24
地区:山东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教学综合楼中央空调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TASJ2017-0123-00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教学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学生公寓、教学综合楼变频中央空调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招标控制价:27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次所投中央空调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代理)商,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与安装能力;

  5.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与安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一方须为本次投标人);

  5.3所投产品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3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7.4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若为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及安装合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除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及安装合同)外,还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①“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资料查验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7.5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7年4月17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9时3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

  8.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东路6号

  电话:15505481985

  联系人: 王老师

  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史龙  李仁恒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E-mail: shandongchaoyue@126.com

  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0538-8263918   

  传真:0538-8263918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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