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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维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3-29
地区:黑龙江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维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维修

  项目编号:HC[2017]02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451-823769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451-5886354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1单元321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空调系统维修,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具备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的年度信用评价为合格);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3.3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1人、造价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安全员及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有中标资格3.5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咨询或考察并承担因自身不细、不慎等造成的任何损失。3.6按照黑建招〔2012〕15号文件要求,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经理)。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上述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6826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1单元321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班子成员证书、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及安全考核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发售文件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上材料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自愿报名,报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1单元3213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1单元32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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