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7-13
项目名称: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705135(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原公告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同意,“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705135(2))”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项目预算价”中的“(注:本项目预算价除已包含《采购文件》中所约定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外,还包含五年租赁期项目资金占用的利息及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时还必须自行考虑并承担建设及租赁期内的市场价格、利率的变动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内容修改为“(注:本项目预算价除已包含《采购文件》中所约定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外,投标人投标时还必须自行考虑并承担建设及租赁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动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本项目的租赁利息由采购人支付)”。
二、《采购文件》第43页“二、商务部分”评分第7条“空调机制造商的成立年限(满分1分):所投空调机设备制造商营业年限进行评分,经营年限≥15年的得1分;15年>经营年限≥10年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经营年限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查询打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考评依据)”修改为“投标人的成立年限(满分1分):根据投标人的营业年限进行评分,经营年限≥15年的得1分;15年>经营年限≥10年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经营年限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查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考评依据)”。
三、《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泉州市泉港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泉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134008941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饶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