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8-02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TC2017-0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蕾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983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36-42620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0431-899839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6F621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1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资金已落实。
2.5工程建设点: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2.6计划日期:4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所在地相同的类似工程业绩;具有生产厂家唯一授权许可证。3.2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C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无在建工程;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6F621A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新华苑宾馆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相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