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和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山格派出所所需的中央空调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ZC(2013)040GK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标书款账户: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开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款银行帐号:9081026010010000000443
电话:0596-5556265张小姐
传真:0596-5556286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地点: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交易厅
7、投标人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
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B.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C.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
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A.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
提交,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备查。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投标资格,即一个单位只能买一本招标文件,如出现两个人以上(含两个人),只认可第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人。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如有变更,将通过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www.phxzzx.org)或者平和县政府采购网(http://zzph.fjzfcg.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9、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存保证金或者转账保证金时,要在上面注明是政府采购PH(2013)040GK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11日18: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注意: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密封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提交保证金时应注明。
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保证金银行帐号:9081026010010000000517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