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有能力的单位参加。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023号
采购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15-94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采购和安装中央空调,空调使用面积约8100平方米。(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地点: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北侧,中站区检察院新址以西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自筹资金
2.5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2.6质 量:合 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许可范围的独立法人组织,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另须具备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咨询电话:0391-3570299,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时 00至 17 时30 分,在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窗口。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报名时须提交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另须提供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的机电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除生产厂家的机电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加盖资质持有人公章的复印件外,以上证件都为原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3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6日上午 9时 00分,地点为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
7.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上午 9时 00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7.4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2015年8月10日至 2015年8月12日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站前路 地 址:焦作市民主南路十八中对面
邮 编:454000 邮 编:454001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 人:原女士
电 话:0391-3386909 电 话:0391-398918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njzlhdl@126.com
10.监督单位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8791
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3121260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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