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品目 | 规格/品牌/型号 | 数量 | 竞价类型 | 预算金额(元) | ||||||||
29204400 | 空气调节设备 | ////项 | 1.0 | 网上商场竞价(不指定商品) | 1295000.0 | ||||||||
详细商品清单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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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原则和程序: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竞价有效期内最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项目开标后,竞价系统自动将所有参与竞价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包括:价格、所报产品、售后服务响应、上传资质文件等)发送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从所有参与供应商中,按照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待采购单位确认后,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3天后发放《成交通知书》。如有质疑投诉,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行为。
相关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0755-83948131 83938549
详细竞价需求网页链接: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Mk&id=29204376
深圳市高级中学
2015年07月15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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